作者:杨铧萍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编辑: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朱超
昨天上午,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楼接待室门外来了一位坐着轮椅的残障人士,满头银发的老太太,她无法独立行走,却执意让亲属搀扶着来到法律援助中心门口,步履战战兢兢,随时都有摔倒的可能,见到她的人都为她捏把汗。法援中心同志赶紧把老太搀回到轮椅上。老太太已经不能清楚的表达,她不时地发出轻微的呻吟,嘴里艰难地说着一句话:“我是来告状的”。
在老太含糊不清的陈述下,工作人员了解到:老太太姓朱,今年82岁,徐州农村人,她有四个儿子,老伴去世的早,按照当地风俗,家产平均分配给4个儿子后,且四个儿子都没有赡养她,但她一直独居生活,由于身患糖尿病,所以需要定期吃药,每年都要花去不少的医药费。去年,朱老太的病情加重,再加上年老体弱,朱老太的糖尿病恶化致肌肉萎缩,今年8月再也无法行走,至此瘫痪在床。朱老太瘫痪后,只有个别亲属前来照顾其日常的饮食起居,医药费用也只有亲属们帮助拼凑支付,自己的四个儿子不仅不支付医药费,甚至连来探望一下也没有,更不用说日常的生活护理及照料,这些不孝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老人的心,从某种程度上也加重了老人的病情,真正印了那句话--"儿多母苦"。
生活得不到保障,急需儿子们的照顾,可是就在赡养老人问题上闹起了纠纷,朱老太找一些德高望重的亲属,调解多次均无结果,自己度日如年地过着捉襟见肘的日子,苦不堪言,见到熟人只能老泪纵横。一时间,老人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10月9日下午,无奈之下她来到了鼓楼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援律师帮助调解。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上门参与调解工作,在老人需要赡养的时候,在场的四个儿子为了生活费的数目百般相互推诿,使得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晚景凄凉,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四个儿子的错误认知,法援律师从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入手,并宣讲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对老人的四个儿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懂得孝敬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经过近三个小时耐心细致教育下,四个儿子终于同意赡养老人,当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每月800元生活费共计3200元,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敬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