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申请表(贴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一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副本备案复印件(备案单位盖章);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租房协议复印件
6、辞职和无业证明材料;
7、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存档证明(需含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有无职业信息);
8、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审查是否同意申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由注册主任负责审查并签署意见);
9、主管局对人事档案保管是否属实的证明材料;
10、品行良好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
11、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写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12、实习协议(所盖章);
13、实习计划(所盖章);
14、实习人员纪律规范(所盖章);
15、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指导老师只能同时带两名实习人员,且执业五年以上);
16、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17、申请人能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8、是否党员的情况说明,以及组织关系办理情况说明。
二、要求:
1、纸张类型A4纸;
2、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3、提供各类原证件接受审核。